(2014)粤高法民三申字第9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16
案件名称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东泰机械工具(东莞)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东泰机械工具(东莞)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粤高法民三申字第9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号0318-3-07。法定代表人:柴继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何晓莲,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唐瑭,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东泰机械工具(东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田尾村。法定代表人:黄俊杰,该公司总经理。再审申请人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东泰机械工具(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公司)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东中法知民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华盖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在东泰公司没有提交任何相反证据的前提下否认GETTYIMAGES公司系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是错误的,我方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GETTYIMAGES公司和我方依法对涉案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二)我方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涉案图片在我方获许可使用的范围内,且在许可使用的期间内。我方被许可使用的期间自2005年8月1日起长期有效,除非在此期间被撤销,我方有权对侵权行为加以制止并采取法律行动。(三)我方提交的涉案宣传册是东泰公司印制、散发和使用的,东泰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案宣传册注明的公司名称、地址均与东泰公司注册登记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该宣传册对外是以东泰公司名义散发、使用,东泰公司是该宣传册的直接受益人。宣传册中,有1张图片与我方诉请保护的涉案图片内容一致。未经著作人或我方的许可,东泰公司在其宣传册上使用了涉案摄影作品,侵犯了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一、二审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对我方明显不公。1.我方从GETTYIMAGES公司处有偿取得涉案图片在中国境内的使用权,为此我方已提交了GETTYIMAGES公司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及GETTYIMAGES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等一系列证据。东泰公司如否认该事实,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据,在其没有提供足以推翻我方提交的证据的情况下,我方的举证责任即已完成。2.二审法院在东泰公司未提供任何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将我方提供的证据径直认定为相反证据错误。根据举证规则的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举证责任属于东泰公司,在东泰公司未提供任何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依据我方提供的证据即推定为相反证据。一审判决查明事实不清,二审法院加重我方的举证责任,仅凭主观臆断,未能做作出公正判决。综上,请求:1.撤销(2014)东中法知民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2.改判东泰公司赔偿华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万元;3.判令东泰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东泰公司提交意见称:华盖公司不是本案图片著作权人,无权提起本案诉讼。东泰公司不存在被诉侵权行为,东泰公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请求驳回华盖公司的再审申请。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本案华盖公司申请再审争议的焦点是:(一)Getty公司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二)如果Getty公司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华盖公司是否取得了Getty公司的合法授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三)东泰公司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一)关于Getty公司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Getty公司系美国知名的专业摄影图片提供商。根据(2013)大中证经字第844号公证书的记载,涉案图片上有“gettyimages®”的水印,即Getty公司的署名,并在刊载图片的网页下方申明:“GettyImages公司对本图片或影视素材拥有相应的合法版权权利”等。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应认定在作品上署名者为作者,并享有著作权。二审法院在东泰公司没有提交相反证据证明Getty公司并非涉案图片作者的情况下,直接否定Getty公司对涉案图片享有著作权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二)关于华盖公司是否取得了Getty公司的合法授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的问题华盖公司为证明其已获得Getty公司的合法授权,提交了Getty公司出具的授权书。该授权书已经美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由我国驻美国总领事馆进行了认证,对此证据的效力应予采信。依据该授权书,华盖公司作为Getty公司在中国的授权代表,有权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Getty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图片,并有权在中国境内以华盖公司名义就任何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以上授权书已明确华盖公司对2005年8月1日之前及之后的可能侵犯Getty公司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都有权以华盖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在东泰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推翻该授权书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以华盖公司未提供授权书所引用的《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为由,认定华盖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获得了华盖公司的合法授权没有依据,本院予以纠正。(三)关于东泰公司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的问题为证明东泰公司侵权,华盖公司提交了一本宣传册,称系东泰公司工作人员在2011年8月16日至19日期间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2011上海国际汽车电动车制造技术与装备及材料展览会上向其工作人员派发而来。该宣传册有一幅配图内容与本案华盖公司编号BU011334的图片相同,宣传册显示的企业名称等信息与东泰公司一致。但东泰公司否认其系东泰公司宣传册,并提供了印制日期为2011年1月的东泰公司宣传册用以证明其宣传册未使用该图片。本院认为,宣传册的制作、印刷具有随意性,华盖公司所述的宣传册并非公证证据,其来源和取得方式等,仅为华盖公司单方陈述,没有证据证明,在东泰公司否认该宣传册系其制作使用的情况下,华盖公司应进一步举证证明该宣传册由东泰公司制作、印刷和派发而来。仅凭宣传册上的企业名称等信息与东泰公司相同而推断该宣传册为东泰公司所有,理据不足。华盖公司没有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院对其要求东泰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二审判决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虽有不当,但二审的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华盖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欧丽华代理审判员 郑 颖代理审判员 张 婷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江绿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