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单执字第1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侯堃申请执行庞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堃,庞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单执字第1079号申请执行人侯堃。被执行人庞雷。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单民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暂时无法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单民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光纯审判员 刘善福审判员 胡新会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马千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