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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行初字第156号

裁判日期: 2015-12-09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张保奇诉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保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上行初字第156号原告张保奇,男,38岁。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定代表人邱应征。本院在审理张保奇诉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张保奇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保奇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保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保奇承担。审判长  曹海军审判员  冯晓霞审判员  杨贺炜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谢亚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