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行初字第156号
裁判日期: 2015-12-09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张保奇诉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保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上行初字第156号原告张保奇,男,38岁。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定代表人邱应征。本院在审理张保奇诉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张保奇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保奇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保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保奇承担。审判长 曹海军审判员 冯晓霞审判员 杨贺炜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谢亚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