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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洮市民初字第00335号

裁判日期: 2015-12-09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洮南市洮府乡万福村民委员与袁宝龙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洮南市洮府乡万福村民委员,袁宝龙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洮市民初字第00335号原告洮南市洮府乡万福村民委员,地址:洮南市,被告袁宝龙,男,地址:洮南市,本院在审理洮南市洮府乡万福村民委员袁宝龙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洮南市洮府乡万福村民委员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洮南市洮府乡万福村民委员撤回起诉。审判长  徐俊生审判员  孙晓男审判员  王 波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贺 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