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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汉阳民二初字第00988号

裁判日期: 2015-12-09

公开日期: 2016-02-14

案件名称

周红成与袁昌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红成,袁昌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阳民二初字第00988号原告:周红成。被告:袁昌胜。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红成诉被告袁昌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红成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红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红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原告已缴纳),由原告周红成承担。审判员  王海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王宝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