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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979号

裁判日期: 2015-12-09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杨二孩与张喜林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979号申请执行人杨二孩,年,农民。被执行人张喜林,男,农民。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5)临少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5)临少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玉兰审判员  张利剑审判员  关立军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张其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