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979号
裁判日期: 2015-12-09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杨二孩与张喜林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979号申请执行人杨二孩,年,农民。被执行人张喜林,男,农民。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5)临少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5)临少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玉兰审判员 张利剑审判员 关立军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张其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