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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民一初字第01981号

裁判日期: 2015-12-09

公开日期: 2016-03-11

案件名称

王志权与明楼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志权,明楼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一初字第01981号原告:王志权,男,汉族,住安徽省灵璧县高楼镇。委托代理人:任彩瑕,安徽安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明楼梅,女,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志权诉被告明楼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志权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明楼梅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志权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志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原告王志权负担。审判员  李志萍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刘朝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