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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执字第905号

裁判日期: 2015-12-09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李晓平、李文庆与李增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晓平,李文庆,李增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905号申请执行人李晓平。申请执行人李文庆。被执行人李增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晓平、李文庆与被执行人李增和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增和正在监狱服刑,无履行能力,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对本院作出的(2013)昌刑初字第2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元涛审判员  胡兴国审判员  方子德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王冬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