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执字第905号
裁判日期: 2015-12-09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李晓平、李文庆与李增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晓平,李文庆,李增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905号申请执行人李晓平。申请执行人李文庆。被执行人李增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晓平、李文庆与被执行人李增和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增和正在监狱服刑,无履行能力,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对本院作出的(2013)昌刑初字第2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元涛审判员 胡兴国审判员 方子德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王冬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