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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威执一字第165-9号

裁判日期: 2015-12-09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孙明哲与文荣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明哲,文荣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威执一字第165-9号申请执行人孙明哲。被��行人文荣载。申请执行人孙明哲与被执行人文荣载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威民二外初字第1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文荣载持有韩国护照,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文荣载限制出境。本院认为,孙明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在本案执行期间,限制文荣载出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于 宝 良审 判 员 ��张云梅代理审判员 付   成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邹 圣 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