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执字第00048号
裁判日期: 2015-12-0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张英杰与贾平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英杰,贾平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执字第00048号申请执行人张英杰。被执行人贾平均。关于申请执行人张英杰与被执行人贾平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4)深民二初字第001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跃轩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曹曼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