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萨法执字第885号
裁判日期: 2015-12-09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任长军与大庆新闻传媒集团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长军,大庆新闻传媒集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885号申请执行人任长军。被执行人大庆新闻传媒集团。大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庆劳人仲字{2015}第252-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交付养老及医疗保险。本院认为,申请人任长军要求的被执行人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属于民事执行的管辖范围,被执行人不予补缴应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催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庆劳人仲字{2015}第252-2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立民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何海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