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章民四初字第401号
裁判日期: 2015-12-0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曾林与黄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林,黄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章民四初字第401号原告曾林,女。被告黄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曾林诉被告黄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曾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17元,减半收取358.5元,由原告曾林承担。审 判 长 彭行方代理审判员 李 莉人民陪审员 张兆波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代书 记员 张 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