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腾执字第871号
裁判日期: 2015-12-09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沈智祥与腾冲县翔腾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腾冲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腾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智祥,腾冲县翔腾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腾执字第871号申请执行人沈智祥,男。被执行人腾冲县翔腾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忠相,任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沈智祥与被执行人腾冲县翔腾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作出(2015)腾民二初字第1148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腾冲县翔腾商贸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沈智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9000元未受偿。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腾冲县翔腾商贸有限公司暂无金钱给付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腾冲县人民法院(2015)腾执字第87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审判长 赵绍湘审判员 陈耀斌审判员 马存福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樊兴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