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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句民初字第1845号

裁判日期: 2015-12-09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周伟与邱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伟,邱文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句民初字第1845号原告周伟。被告邱文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伟诉被告邱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伟撤回对被告邱文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周伟负担。审判员 颜 盛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万小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