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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执字第308号

裁判日期: 2015-12-08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定州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王建法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定州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建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执字第308号申请执行人定州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建法。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定州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建法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14)定民初字第22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晓丽审判员  杨亚飞审判员  李 郁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  崔会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