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点军民初字第00336号
裁判日期: 2015-12-0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胡某与韩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韩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点军民初字第00336号原告胡某。被告韩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诉被告韩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胡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胡某负担。审判员 王立立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 杨苗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