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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点军民初字第00336号

裁判日期: 2015-12-0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胡某与韩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韩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点军民初字第00336号原告胡某。被告韩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诉被告韩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胡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胡某负担。审判员  王立立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  杨苗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