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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嘉执字第701号

裁判日期: 2015-12-08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济宁德麟商贸有限公司与郭福华、郭恩福、郭彦红、王士兴、李法华、林秀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济宁德麟商贸有限公司,郭福华、郭恩福、郭彦红、王士兴、李法华、林秀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嘉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嘉执字第701号申请人:济宁德麟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郭福华、郭恩福、郭彦红、王士兴、李法华、林秀美申请人济宁德麟商贸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申请执行(2013)嘉商初字第191号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福华、郭恩福、郭彦红、王士兴、李法华、林秀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于2013年8月27日予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卫东审判员  渠基刚审判员  董孝增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  陈丙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