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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枞民诉前调字第00713号

裁判日期: 2015-12-08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伍德虎与付求云买卖合同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枞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伍德虎,付求云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枞民诉前调字第00713号原告:伍德虎,男,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被告:付求云,女,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本院在登记审查原告伍德虎与被告付求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伍德虎向本院申请诉前调解,因无法联系付求云,伍德虎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调解申请。本院认为:伍德虎自愿撤回诉前调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伍德虎撤回诉前调解。审判员  周会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  余江春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