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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淇滨民初字第2636号

裁判日期: 2015-12-08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杨秋红与李怀霖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秋红,李怀霖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淇滨民初字第2636号原告杨秋红,女,汉族,1976年2月2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杜林威,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怀霖,男,1967年3月1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秋红与被告李怀霖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秋红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诉讼费申请,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霍璐婷审 判 员  郝付勇人民陪审员  郝素芬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书 记 员  辛红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