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淇滨民初字第2636号
裁判日期: 2015-12-08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杨秋红与李怀霖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秋红,李怀霖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淇滨民初字第2636号原告杨秋红,女,汉族,1976年2月2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杜林威,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怀霖,男,1967年3月1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秋红与被告李怀霖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秋红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诉讼费申请,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霍璐婷审 判 员 郝付勇人民陪审员 郝素芬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书 记 员 辛红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