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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株荷法执字第1226号

裁判日期: 2015-12-08

公开日期: 2016-11-20

案件名称

株洲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彭柳林、熊梓延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株荷法执字第1226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定代表人刘运年,系该信用社理事长。被执行人彭柳林,男,汉族,1964年11月17日出生。被执行人熊梓延,女,汉族1984年10月18日出生。我院于2015年9月8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被执行人彭柳林、熊梓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1月15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 勇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 尹笔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