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执字第01160号
裁判日期: 2015-12-08
公开日期: 2018-09-04
案件名称
葛鹏程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朝银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葛鹏程,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朝银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山执字第01160号申请执行人葛鹏程被执行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朝银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在执行葛鹏程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朝银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朝银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经本院查询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5)山民二初字第0051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菊梅执行员 赵 涛执行员 沈跃峰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 李晶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