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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衢商终字第428号

裁判日期: 2015-12-08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孔梦露与谢慧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谢慧峰,孔梦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浙衢商终字第42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慧峰。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孔梦露。上诉人谢慧峰为与被上诉人孔梦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5)衢柯航商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谢慧峰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谢慧峰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谢慧峰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2176元,减半收取1088元,由上诉人谢慧峰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郑尹秋审 判 员  祝伟荣代理审判员  詹 璐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书 记 员  王慧芸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