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林法执字第517号

裁判日期: 2015-12-08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林州市百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段永强、黄晓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州市百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段永强,黄晓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林法执字第517号申请执行人林州市百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段永强。被执行人黄晓云。林州市百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段永强、黄晓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郝俊杰审判员  王永清审判员  魏玉莲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  倪 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