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林法执字第517号
裁判日期: 2015-12-08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林州市百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段永强、黄晓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州市百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段永强,黄晓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林法执字第517号申请执行人林州市百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段永强。被执行人黄晓云。林州市百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段永强、黄晓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郝俊杰审判员 王永清审判员 魏玉莲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 倪 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