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执字第2836号
裁判日期: 2015-12-08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高荣强与泛马机械(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荣强,泛马机械(天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宁执字第2836号申请执行人高荣强。被执行人泛马机械(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宁河县经济开发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荣强与被执行人泛马机械(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宁民初字第190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冯汉焦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 啜启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