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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银民商初字第187号

裁判日期: 2015-12-08

公开日期: 2016-03-25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银川市西夏区支行与宁夏恒源万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恒源同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李关坤、刘香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银川市西夏支行,宁夏恒源万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恒源同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李关坤,刘香云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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