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无执字第00185号

裁判日期: 2015-12-07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2015)无执字第00185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北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贾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无执字第00185号申请执行人河北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户某某,,该公司副总经理。被执行人贾某某,男,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无极县人民法院(2015)无民二初字第0002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9月7日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贾某某无存款和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无执字第0018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永周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书记员  张 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