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无执字第00185号
裁判日期: 2015-12-07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2015)无执字第00185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北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贾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无执字第00185号申请执行人河北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户某某,,该公司副总经理。被执行人贾某某,男,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无极县人民法院(2015)无民二初字第0002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9月7日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贾某某无存款和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无执字第0018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永周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书记员 张 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