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林执字第588号
裁判日期: 2015-12-07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刘明昌与孙大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明昌,孙大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林执字第588号申请执行人:刘明昌。被执行人:孙大虎。刘明昌诉孙大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该案终结执行。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郝俊杰审判员 党保红审判员 彭国喜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书记员 赵贵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