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寒执字第484号
裁判日期: 2015-12-07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吕晓晨与辛海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晓晨,辛海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寒执字第484号申请执行人吕晓晨。被执行人辛海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晓晨与被执行人辛海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安民初字第321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江岚审判员 魏文光审判员 隋雪峰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书记员 牟帅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