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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赤执字第00766号

裁判日期: 2015-12-0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黄友其与官忠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友其,官忠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赤执字第00766号申请人黄友其,男,1969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赤水市。被执行人官忠全,男,1960年2月26出日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现住赤水市。本院在执行黄友其申请执行官忠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官忠全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友其未提供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赤水市人民法院(2015)赤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凭本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明荣审 判 员  徐凌东代理审判员  罗吉砚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书 记 员  袁北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