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雁民初字第09733号
裁判日期: 2015-12-06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韩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雁民初字第09733号原告:韩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某于2015年12月6日自愿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后原告承担150元。审判员 何 燕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王小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