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丛执字第00184号
裁判日期: 2015-12-06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邯郸市某某保健茶厂与张楠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邯郸市某某保健茶厂,张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丛执字第00184号申请执行人邯郸市某某保健茶厂。被执行人张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邯郸市日月神特种保健茶厂与被执行人张楠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4)丛执字第18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继军审判员 王 然审判员 李道方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孟宪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