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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莱山商初字第109号

裁判日期: 2015-12-06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烟台市莱山有线电视管理处与烟台市天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莱山商初字第109号本院2015年11月10日对原告(反诉被告)烟台市莱山有线电视管理处与被告(反诉原告)烟台市天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莱山商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一、将判决书第22页第二段首句中“该标准高于其主张的刊例价标准”更正为“该标准低于其主张的刊例价标准”。二、将判决书第24页末段首句中“反诉莱山电视台”更正为“莱山电视台”。审 判 长  王 健审 判 员  程晓娜人民陪审员  王光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六日书 记 员  曹雪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