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莱州执字第2770号
裁判日期: 2015-12-05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邱桂忠与贾培强承揽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桂忠,贾培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莱州执字第2770号申请执行人:邱桂忠,男,1974年3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贾培强,男,1970年4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执行人邱桂忠与被执行人贾培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邱桂忠以本院(2015)莱州民初字第102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贾培强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贾培强的存款118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强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柳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