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望民一初字第01282号
裁判日期: 2015-12-05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张正虎与安徽省望江县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安徽省望江县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望民一初字第01282号原告张某某,男,1962年10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被告安徽省望江县医院,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本院在审理张某某与安徽省望江县医院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史 伟审判员 汪结中审判员 杨 全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梁慧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