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法执字第171号
裁判日期: 2015-12-05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李自锋与楚东东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自锋,楚东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上法执字第171号申请执行人李自锋,男,198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楚东东,男,汉族,1990年1月9日生。本院在执行李自锋申请执行楚东东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171号执行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江发兵审判员 周锐锋审判员 王 宁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窦立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