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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法执字第171号

裁判日期: 2015-12-05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李自锋与楚东东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自锋,楚东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上法执字第171号申请执行人李自锋,男,198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楚东东,男,汉族,1990年1月9日生。本院在执行李自锋申请执行楚东东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171号执行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江发兵审判员  周锐锋审判员  王 宁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窦立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