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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执字第1010号

裁判日期: 2015-12-05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崔美子与被执行人韩相春之间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美子,韩相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延执字第1010号申请执行人崔美子,女,朝鲜族,住所地延吉市。被执行人韩相春,男,1958年2月18日生,朝鲜族,延边大学教师,现住延吉市北山街。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崔美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延民初字第2466号[仲裁裁决书],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宗峰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韩曙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