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执字第1010号
裁判日期: 2015-12-05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崔美子与被执行人韩相春之间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美子,韩相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延执字第1010号申请执行人崔美子,女,朝鲜族,住所地延吉市。被执行人韩相春,男,1958年2月18日生,朝鲜族,延边大学教师,现住延吉市北山街。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崔美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延民初字第2466号[仲裁裁决书],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宗峰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韩曙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