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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亚民申字第19号

裁判日期: 2015-12-05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梁文强因与梁文军,原审第三人梁春花、梁玉兰、梁少花、梁少妹继承纠纷申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南省三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梁文强,梁文军,梁春花,梁玉兰,梁少花,梁少妹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C}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三亚民申字第1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梁文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梁文军。原审第三人梁春花。原审第三人梁玉兰。原审第三人梁少花。原审第三人梁少妹。再审申请人梁文强因与被申请人梁文军,原审第三人梁春花、梁玉兰、梁少花、梁少妹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三亚民一终字第1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称:本院(2015)三亚民一终字第111号民事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父母享有土地合法使用权,又以涉案土地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错误适用法律,导致判决结果与法院认定事实自相矛盾。再审申请人全家人的户籍登记证明可以证明再审申请人父母拥有土地使用权,这些户籍证明可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依据。请求撤销(2014)城民一初字第3841号民事判决、(2015)三亚民一终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途径为审核批准而非继承。再审申请人基于继承的法律关系诉求法院确认其对涉诉土地享有六分之五的继承权并判决涉诉土地的六分之五由其使用于法无据。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维持,再审申请人的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综上,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梁文强的再审申请。?wydrrtjbcgh7tizug7案件唯一码审判长  尤忠文审判员  刘 樟审判员  李宝鹏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梁振怡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