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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宛龙执字第466-1号

裁判日期: 2015-12-05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国林与被执行人南阳新合作万客来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康广俊、张兴珍、杨洪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国林,南阳新合作万客来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康广俊,张兴珍,杨洪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宛龙执字第466-1号申请执行人杨国林,男。被执行人南阳新合作万客来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康广俊,男。被执行人张兴珍,男。被执行人杨洪泽,男。本院在执行杨国林申请执行南阳新合作万客来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康广俊、张兴珍、杨洪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2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经合议庭评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一)款、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宛龙民二初字第10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渠 涛审判员 马 军审判员 徐亚东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王 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