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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泉民一初字第00090号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商某某与胡某某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泉民一初字第00090号本院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对原告商某某诉被告胡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泉民一初字第00090号民事判决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泉民一初字第00090号民事判决书中的车号“皖KFV9**”有笔误,应补正为“皖X**号”。审判员  黄朝辉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书记员  李芳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