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潍城执字第668-2号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徐盼盼与曹振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盼盼,曹振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潍城执字第668-2号申请执行人:徐盼盼。被执行人:曹振中。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盼盼与被执行人曹振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潍城民初字第4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 骏审判员 王伟川审判员 朱粤鹏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书记员 王成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