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唐山邱氏达通达实业有限公司与唐山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山邱氏达通达实业有限公司,唐山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76号申请执行人:唐山邱氏达通达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唐山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2013)唐民初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的(2015)南执字第76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庆成审判员 :刘俊喜审判员 :赵晓民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书记员 : 陈 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