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民初字第03742号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余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李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天民初字第03742号原告余某。被告李某。原告余某诉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余某、被告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余某诉称,原、被告于2014年8月27日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自愿离婚协议书》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关于房产的约定:位于天心区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后,该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应尽快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女方承担。时至今日,原、被告离婚一年多,而被告却怠慢履行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争议房屋是获得政府8万元补贴资金的经济适用房,被告迟迟不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原告的名字没有从该房屋登记的信息中去掉,导致原告购买房产受限制,因此,已经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现起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产权登记中原告名字去掉,并由被告承担相应的各项费用。被告李某辩称,原告余某知情变更产权的程序和义务,故意刁难答辩人。1.因被告李某符合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故当时以双方名义向政府申请了8万元补贴,同时双方从被告李某父母和姐姐处借款4万元、原告余某同学借款5000元,总共12.5万元才凑齐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可见,双方购买该房屋未出一分钱,全是借的;2.婚姻关系存在过程中,一直无能力偿还政府8万元补贴,虽然在2010年原告余某收到政府催缴8万元的通知后,双方也毫无办法支付政府8万元,甚至连每月的2300元的贷款都经常出现连续2个多月未还的情况,导致至今房屋产权一直是经济适用房性质,双方共有;3.离婚时,被告李某为了照顾女儿不得不接受房屋。离婚协议约定,被告李某接收该房屋的条件为:被告李某按照离婚时的房屋中介估价6000元每平方米补偿给原告余某11万元,其中5万元现金是从被告李某5个同学处借的,6万元就抵消原告余某抚养费和相关其他费用。现导致被告李某因离婚每月背负2300元贷款,每月孩子的学费及相关所有费用、家庭开支及房屋物业费等等。之前因购买房屋、负担生活费等已从被告李某父母和姐姐借支4.8万元,如此多的借款和抚养孩子的压力,被告李某都承受了;4.原告余某在离婚时以享受房屋的增值效益,即净得房屋补偿款11万元,还脱离被政府追偿8万元补贴款的责任。现原告余某逼迫被告李某变更房屋产权是为了自己重新购房不受二套房的约束;5.目前,被告李某独自抚养孩子,视同没有抚养费,在每月不到5000元收入的情况下,需要承担10多万元借款,以及29万元房屋按揭贷款,暂时没有能力偿还政府补贴8万元,况且政府已同意被告李某享有该政策直至被告李某有经济能力偿还政府8万元补贴,然后再变更房屋产权。综上,请求驳回原告起诉.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8月在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约定,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长沙市天心区的楼房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所有权归被告李某所有,被告李某分次支付给原告余某房屋补偿款人民币110000元。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在被告李某有经济能力后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原告余某自被告李某通知其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应立即配合被告李某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被告李某应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支付的一切税费由被告李某承担,房屋处分权归被告李某所有。由于被告李某要按月归还银行贷款、抚养小孩,经济较紧张,一直未能归还政府8万元经济适用房补贴,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现原告起诉法院,要求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离婚时,《自愿离婚协议书》对共同财产分归被告李某所有的长沙市天心区房屋产权变更已有约定,即在“被告李某有经济能力后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现原告余某起诉要求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既没有陈述被告李某具备产权变更条件的事实,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故本院对原告余某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对原告余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余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周卫红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代理书记员 杨思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