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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叶民初字第1747号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任桂兰与袁学才等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桂兰,袁学才,袁保才,袁莲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叶民初字第1747号原告任桂兰,女,1928年2月11日出生,汉族。被告袁学才,男,52岁,汉族。被告袁保才,男,46岁,汉族。被告袁莲,女,54岁,汉族。原告任桂兰与被告袁学才、袁保才、袁莲赡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桂兰撤回起诉。审判员  靳英丽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书记员  郑佩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