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叶民初字第1747号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任桂兰与袁学才等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桂兰,袁学才,袁保才,袁莲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叶民初字第1747号原告任桂兰,女,1928年2月11日出生,汉族。被告袁学才,男,52岁,汉族。被告袁保才,男,46岁,汉族。被告袁莲,女,54岁,汉族。原告任桂兰与被告袁学才、袁保才、袁莲赡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桂兰撤回起诉。审判员 靳英丽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书记员 郑佩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