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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民二初字第418号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库尔班尼f达克什与李新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沙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沙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库尔班尼·达克什,李新全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沙民二初字第418号原告:库尔班尼·达克什,女,哈萨克族。委托代理人:艾力·阿不拉江,沙湾县司法局乌兰乌苏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新全,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尚海琼,沙湾县三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库尔班尼·达克什诉被告李新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玉山·伊马木夏、阿不都热合曼、人民陪审员魏新梅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库尔班尼·达克什及委托代理人艾力·阿不拉江,被告李新全及委托代理人尚海琼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库尔班尼·达克什诉称:2014年9月22日原、被告签订一年期租赁合同,被告将其位于沙湾县广场东路26号房租给原告使用。因需要,原告将承担租房的暖气、地坪、墙面等出资20000元进行修缮;但被告看原告将所承租的房屋收拾好后,在双方约定租期未到的2015年3月1日强行让原告搬走。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8000元(暖气、地坪、刷涂料28000元),2015年3月1日至9月22日6个月经营损失,每月10000元,6个月共6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主违约金240元。3、本案诉讼费、送达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李新全辩称:2014年8月原告库尔班尼·达克什的老公热合满找到我要求租住我东面的两间砖房;我俩口头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480元,每隔半年支付一次,水、电费是由承租方负担。口头协商达成后,热合满在未与我协商同意的情况下自作主张擅自将我砖房原有锅炉烟道破坏房屋结构。2015年5月下旬,原告库尔班尼·达克什的老公热合满到我工作单位把我叫到外面说,让我和他签订一份租房合同要办理营业执照;我说你以前没有办营业执照不是照样开店么?他说现在查的很严,不办营业执照不能开店;说着热合满就拿出一份打印好的格式房屋租赁合同让我签字。原告库尔班尼·达克什的老公热合满伪造房屋租赁合同并且未经我同意擅自拆除我房屋内所有的锅炉暖气设备、打地坪、刷涂料且是自行搬走,况且我与他口头协议明说的十分清楚,我只租房子给他每月收取租金480元,其他一概与我无关系。现在原告库尔班尼·达克什拿着其老公热合满伪造的房屋租赁合同起诉我要求赔偿安装暖气、打地坪、刷涂料28000元及6个月经营损失60000元,共计88000元。对此,我是绝对不能同意的,请求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库尔班尼·达克什的诉讼请求。经本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原告库尔班尼·达克什的老公热合满找到被告口头协商租赁原告的房屋,该房屋每月租金480元,每隔半年支付一次;水、电费是由承租方负担。2015年4月被告李新全找到原告库尔班尼·达克什的老公热合满收了一年及租房的水、电费后。对热合满说:房子租期快要到要准备维修房屋让他早作打算,热合满就搬走了。2015年6月2日热合满找到原告将租房屋门上的钥匙交给原告。2015年5月原告的丈夫以办理营业执照为由找到被告补充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015年6月13日原告库尔班尼·达克什和被告李新全通话录音材料上证实以上事实,原告不是在被告强行要求下搬走的,而且其自己搬走的。原告没有提供被告强行要求原告搬走的证据。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安装暖气、打地坪、刷涂料28000元及6个月的经营损失60000元共计88000元的诉求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本院认为:本案是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库尔班尼·达克什承租被告的房屋,虽然与被告李新全没有在2014年签订合同,但双方均自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房屋租赁的事实。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被告强行要求原告搬走的证据;说明原告是自愿搬走的,所以被告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第一项损失等费用因没有证据可以证实,应当属举证不能;因此,原告的损失是无法确定的,造成经济损失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库尔班尼·达克什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标的88000元,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原先库尔班尼·达克什自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玉山·伊马木夏审 判 员 阿不都 热合曼人民陪审员 魏  新  梅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书 记 员 马  雪  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