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郑知民初字第1616号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5-12-13

案件名称

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联购商贸有限公司、义乌市麦语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郑州联购商贸有限公司,义乌市麦语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郑知民初字第1616号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亮,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晓楠,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联购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耿。被告义乌市麦语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红磊。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联购商贸有限公司、义乌市麦语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所提申请属于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尤清波审 判 员  张永杰代理审判员  赵自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书 记 员  司萍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