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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揭榕法刑初字第494号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被告人黄荣生绑架、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荣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揭榕法刑初字第494号公诉机关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荣生,男,1983年9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52021983********,汉族,揭阳市榕城区人,初中文化,住揭阳市榕城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3年9月1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4年7月7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5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揭阳市看守所。辩护人李春城、林凡凯,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揭榕检刑诉(2015)4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荣生犯绑架罪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伟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荣生及其辩护人李春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一、绑架2015年2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黄荣生伙同“鲁”及“鲁”的二名朋友(后3人另案处理)在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美西村田东联社一空地附近,以被害人黄某新、刘某刚刚在黄荣生设赌的赌场赌博时出“老千”为由,抢走黄某新和刘某各自的1部手机及刘某身上的现金人民币15000多元,并强行将黄某新和刘某拉上1辆黑色本田牌小轿车后带至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湖南村一山上,见黄某新和刘某不承认出“老千”,黄荣生等人便持木棒殴打黄某新和刘某,刘某承认在参赌过程中作弊后,黄荣生等人强迫黄某新和刘某赔偿其损失人民币50万元,随后将黄某新和刘某带到榕城区新兴街道办事处望江北路金悦酒店813号房内继续看管。被看管期间,刘某被迫按照黄荣生等人的意思,打电话叫朋友林某文及妻子赖某霞凑钱给黄荣生等人,林某文和赖某霞最终筹集到现金人民币4万元,于次日凌晨5时许,在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榕池路市交警一大队门口附近,将人民币4万元交给黄荣生等人,黄荣生等人将2部手机交还黄某新和刘某后,在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古溪市场将黄某新和刘某交由家属接走。事后,黄荣生从中得到人民币29000元,已被其花光。经法医鉴定,伤者黄某新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15年4月24日,黄荣生在汕头市区被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黄荣生取得黄某新和刘某的谅解。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辨认笔录,现场照片,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抓获经过证实材料,被告人黄荣生的供述及其身份证实材料等证据证实。二、开设赌场2015年2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黄荣生在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美西村田东联社一空地,利用“鱼虾蟹”赌具设赌供他人赌博,赌场每盘赌注为人民币10元至1000元不等,赔率为1赔2不等,期间吸引参赌人员黄某新、刘某、林某文等十多人参赌。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现场照片、被告人黄荣生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黄荣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己分别构成绑架罪和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黄荣生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荣生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开设赌场罪没有异议,辩解称:1、他没有强制被害人;2、他没有向被害人提出50万元赔偿;3、他没有抢走被害人的钱,钱是被害人自动给他的。被告人黄荣生的辩护人辩护称:1、本案被告人黄荣生不构成绑架罪,其行为属非法拘禁,且犯罪情节较轻;2、被告人黄荣生开设赌场是临时起意,规模不大,涉案金额较少,归案后能够坦白交代,请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黄荣生在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美西村田东联社一空地,利用“鱼虾蟹”赌具设赌供他人赌博,每盘赌注为人民币10元至1000元不等,赔率为1赔2,期间吸引林某文及被害人黄某新、刘某等十多人参赌。当天23时许,黄某新、刘某离开该赌场时,黄荣生伙同“鲁”及“鲁”的二名朋友(后3人另案处理)以黄某新、刘某刚才在赌场赌博时作弊为由,抢走黄某新和刘某各自的1部手机、刘某身上的现金人民币15000多元,并强行将黄某新和刘某拉上1辆黑色本田牌小轿车载到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湖南村一山上,见黄某新和刘某不承认作弊,黄荣生等人便持木棒殴打黄某新和刘某,在被害人承认参赌过程中作弊之后,黄荣生等人强迫黄某新和刘某赔偿其损失人民币50万元,随后又将黄某新和刘某带至榕城区新兴街道办事处望江北路金悦酒店813号房内继续看管。在被看管期间,被害人被迫按照黄荣生等人的意思,打电话叫林某文、赖某霞凑钱给黄荣生等人,林某文和赖某霞最终各筹凑到现金人民币2万元,合共人民币4万元,于次日凌晨5时许在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将钱交给黄荣生等人指定的人,黄荣生等人在确认其指定的人已收到人民币4万元之后释放黄某新和刘某。事后,黄荣生从中分得人民币29000元,已被其花光。经法医鉴定,黄某新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15年4月24日,黄荣生在汕头市潮阳区被民警抓获归案。事后,黄荣生取得黄某新和刘某的谅解。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害人黄某新的陈述。黄陈述2015年2月25日21时左右,他和林某文、刘某来到仙桥美西村田东一“鱼虾蟹”赌摊参赌。赌了一会儿,林某文先自离开,他和刘某则继续参赌,他将自己带的800多元赌资输光之后,站在一旁观看,见刘某运气很好赢了很多钱。刘某赢钱后说不赌了离开赌摊,当他们行至一条小巷时,突然十几个男子冲出来将他俩围住、推进附近的老人室进行踢打、抢走手机并将刘某身上的一万多元现金抢走,接着,那十几个男子中的4人将他俩推上1辆小车载到一处偏僻的山上水库边,指责他们“赌咸钱”并动手打他,他否认有赌咸钱,对方便继续殴打他,其中2人还从地上捡起木棍对他和刘某进行殴打,刘某被迫承认赌咸钱之后,其中1人叫他俩拿50万元钱来赔偿他们当晚的损失,他说他没钱,该男子又继续殴打他俩。一会儿后,刘某说让其打电话叫林某文拿钱过来,电话接通之后,刘某告诉林某文他俩被人抓到一处山上,对方男子就将手机抢了过去,并故意殴打他俩,使喊叫声让林某文听到,还威胁说,如果不拿钱来就将他俩丢进水库里,林某文跟那伙男子说其只有2万元,那伙男子不肯,又要打他俩,刘某求对方不要再打了,让其打电话叫老婆再拿2万元,那伙男子听后同意,随后将他俩带到榕城区新兴办事处金悦酒店八楼一房间内继续看管。26日4时多,那伙男子叫人去拿林某文送来的2万元钱,并叫刘某打电话催促其老婆快点把钱送过来,又过了一会儿,那伙男子带他俩离开房间,然后放了他俩。他因被殴打受伤,获得自由后便到榕城区中心医院治疗。案发后,黄荣生的家属积极向他赔礼道歉并赔付了医疗费等费用,他对黄荣生予以谅解,请求相关部门对黄荣生从轻处罚。经黄某新辨认,黄荣生就是本案开设赌场的人。2.被害人刘某的陈述。刘陈述2015年2月25日晚,他和林某文、黄某新一起来到仙桥美西村一“鱼虾蟹”赌摊参赌,他先在赌摊旁边观看,发现该赌摊的“鱼虾蟹”赌具带遥控装置,骰子摇定之后还会有翻动的声音,而有翻动的声音就会出现“蟹”、“虾”图案,他发现规律后掏钱下注,每盘下注1000元,在赢了15000多元之后,他见庄家尚欠其7000多元没钱还,便故意将7000多元欠数输还给庄家,然后离开赌摊,黄某新也跟着离开该赌摊。当他俩行至离该赌摊不远的地方时,有十多人围过来将他俩控制住、踢打他俩并抢走手机、还抢走了他身上的15000多元现金,接着,其中的4名男子将他俩推上1辆本田牌小轿车载到一山上的水库边,对方男子在与林某文通电话时指责他们赢了赌摊的钱,要求他们赔偿赌摊50万元,并威胁说不然的话就打断他俩手脚丢进水库,林某文说其没有那么多钱。后来林某文打电话告诉对方男子说其仅筹凑到2万元,而他也打电话叫老婆送来人民币2万元,对方男子听到有4万元后答应放人,并联系人去交接该4万元钱,然后将他和黄某新载到榕城区新兴办事处金悦酒店八楼一房间内继续看管,一直等到人民币4万元收到之后,才将他和黄某新释放。获释后,他和黄潮生到医院治疗。案发后,黄荣生的家属积极向他赔礼道歉并赔付其医疗费等费用,他对黄荣生予以谅解,请求相关部门对黄荣生从轻处罚。经刘某辨认,黄荣生就是本案案发时非法控制他的人。3.证人林某文的证言。林证实2015年2月25日22时左右,他与刘某、黄某新3人一起来到仙桥办事处美西村田东一“鱼虾蟹”赌摊参赌,他赌了约半个小时输了800元,因家里有事就先离开。过了一个小时左右,刘某与他通电话时说其与黄某新被人抓到一山上,接着就有一名男子接过电话指责他们参赌时作弊赢钱,要他赔偿50万,还威胁说不然的话就将刘某和黄某新的手、脚筋弄断,接着,他听到刘某、黄某新的喊叫声,他便跟对方男子说他去筹钱,不要打他俩。他借到2万元钱之后打电话告诉对方,但对方不同意,说至少得5万。次日4时左右,对方打电话说刘某的老婆也筹到了2万元钱,同意他交出该2万元钱后放人,并让他到仙桥办事处榕华大桥下第一个红绿灯处等候。他到达约定的地点后,有三名男子驾乘摩托车来到他旁边说明情况,他打电话向对方确认是否将钱交给该三名男子,在得到确定的答复之后,他将人民币2万元交给该三名男子。4.证人赖某霞的证言。赖证实2015年2月26日4时左右,丈夫刘某打电话叫她立即拿2万元钱到仙桥榕池路三号路口附近榕城交警大队门口。她到达指定地点不久,便有三名男子驾乘1辆摩托车来到她旁边,其中一名男子手拿1部手机让她听电话,她听到电话另一头是刘某,丈夫让她将2万元钱交给他们,她照做,那三名男子拿到钱后驾乘摩托车离开现场。5.现场勘查、辨认笔录,现场示意图及现场的照片。经勘查,黄荣生涉嫌开设赌场的现场位于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美西村田东联社一空地;控制二被害人的第一现场位于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美西村田东联社一空地,第二现场位于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湖南村一山路,第三现场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新兴街道办事处金悦酒店。上述现场经被告人黄荣生辨认,确认无误。6.监控录像截图。证明2015年2月26日5时5分在榕城区新兴办事处金悦酒店黄荣生等人控制二被害人的事实。7.(揭)公(司)鉴(法)字(2015)0071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黄某新的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外伤致腰1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8.本院(2013)揭榕法刑初字第376号刑事判决书、揭阳市看守所揭市公看释(2014)第192号刑满释放证明书。证实被告人黄荣生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3年9月1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4年7月7日刑满释放。9.抓获经过证实材料。揭阳市公安局仙桥派出所证实,2015年4月24日4时许,黄荣生在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被该所民警抓获。10.被告人黄荣生的供述。黄供述2015年2月25日21时许,他在仙桥街道办事处美西村田东一空地上利用“鱼虾蟹”赌具设赌供人赌博,当时现场有近十人参赌,其中一名外地男子每盘下注1000元,每盘都赢,他怀疑该男子作弊,至当天22时多,他不仅将身上的29000元赌资输光,还欠该外地男子7000元,当时在场参赌的一名叫“鲁”的朋友也输了钱。可能是该男子见他没赌资了,就故意将他所欠的7000元钱输还给他。23时左右,该名外地男子起身离开赌场,他便与“鲁”及“鲁”的二名朋友尾随该外地男子走进美西村老人室,该外地男子质问他们为什么要尾随,他反问该外地男子为什么要作弊,该外地男子就说其愿将赢到的钱还给他,并从口袋里拿出人民币15000元交给“鲁”。这时,“鲁”说先将其带到山上再做打算,当他们走出老人室时发现另一名参赌者黄某新,因他们怀疑黄某新也参与作弊,就要求黄某新跟他们一起走。接着,他们4人带着该名外地男子和黄某新乘坐由“鲁”驾驶的1辆黑色本田牌小轿车来到仙桥办事处湖南村一山上水库边,下车后,黄某新不承认有参与作弊,“鲁”的二名朋友就殴打黄某新,其中一人还手持木棍,打了四五分钟,黄某新承认有参与作弊,并打电话叫朋友拿钱来还他,黄某新的朋友问他输了多少钱,他说他本人输了29000元,朋友“鲁”输了26000元,总共55000元。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之后,黄某新的朋友来电说其仅筹到2万元,他们听后又要打该名外地男子,该名外地男子马上哀求不要打,让其打电话叫老婆筹集2万元钱给他们,他们答应后就在山上等待对方拿钱过来,后由于山上太冷,他们4人将黄某新和该名外地男子转移到榕城区金悦酒店八楼一房间内等候对方消息。26日凌晨4时左右,黄某新的朋友来电,“鲁”接听后跟黄某新的朋友约定交钱的地点,接着“鲁”打电话叫人到榕池路拿钱;后该名外地男子的老婆打电话说其人已到榕城交警大队门口,“鲁”又打电话叫人到榕城交警大队门口拿钱。又过了约20分钟时间,“鲁”接听一个电话后说4万元钱都拿到手了,他们便开车将黄某新及那名外地男子载到美西村田东联社原来设赌的地方释放。接着,“鲁”从一男子手中接过钱,从中分给他29000元。经黄荣生辨认,黄潮生、刘某就是案发时被他们非法控制的二名被害人。11.被告人黄荣生的身份证实材料。被告人黄荣生辩解称其没有向被害人提出50万元赔偿。经查,被告人黄荣生等人以黄某新、刘某赌博时作弊为由控制二被害人,强迫二被害人赔偿人民币50万元的事实,有被害人黄某新、刘某的陈述,证人林某文的证言予以证实,被害人陈述、以及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该事实应予认定。被告人黄荣生提出的该项辩解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黄荣生还辩解称其没有强制被害人,也没有抢走被害人的钱。经查,本案属多人共同作案,被告人黄荣生伙同“鲁”及“鲁”的二名朋友强行控制被害人黄某新和刘某后,抢走刘某身上的现金人民币15000多元的事实,有二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在侦查机关多次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应予以认定。被告人黄荣生提出的上述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黄荣生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伙同其他同案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绑架他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和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荣生所犯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荣生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前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对其所犯开设赌场罪可以从轻处罚;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对其所犯绑架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荣生的辩护人辩护提出本案被告人黄荣生不构成绑架罪,其行为属非法拘禁,且犯罪情节较轻。经查,被告人黄荣生以被害人黄某新、刘某赌博作弊为借口,伙同其他同案人强行控制二被害人,用拳脚踢打、持木棍殴打被害人致一人轻伤二级,胁迫被害人让其朋友、亲属交出财物,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法律特征,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故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辩护人辩护还提出被告人黄荣生归案后能够坦白交代开设赌场的事实,请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的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综合考虑被告人黄荣生的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荣生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总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4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少文代理审判员  刘少丰人民陪审员  谢邓周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代书 记员  陈晓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