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扶民初字第1843-1号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田家察与张建华、钱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扶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家察,张建华,钱春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扶民初字第1843-1号原告田家察,男,汉族,1989年8月25日生,农民。被告张建华,男,汉族,1983年1月23日生。被告钱春雷,男,汉族,1982年2月11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家察诉被告张建民、钱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建华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 刘锦华审判员 郭璐欣审判员 张艳梅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书记员 张雪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