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承立行初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起诉人尹凤侠诉政府信访复核意见无效纠纷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凤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承立行初字第00001号起诉人尹凤侠,女,汉族,1969年2月3日出生,住承德市高新区冯营子镇东营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50XX****XX。2015年11月27日,本院收到尹凤侠的起诉状,诉承德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27日对征地补偿安置问题作出的信访复核意见书无效。本院认为,起诉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可向当地政府申请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受案范围)、第四十九条(起诉条件)、第五十一条(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起诉人尹凤侠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王继跃审判员 刘连起审判员 韩 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书记员 张斯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