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丰执字第771号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唐山中桥铁路道岔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山中桥铁路道岔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丰执字第771号被执行人唐山中桥铁路道岔制造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丰南区沿海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孙涛。唐山铭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唐山中桥铁路道岔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21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唐山铭德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底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丰南区人民法院的(2014)丰民初字第21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春贵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书记员 张 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