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滑法执字第1419号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王永超与王式楼、张元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永超,王式楼,张元威,王用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滑法执字第1419号申请人王永超,男,1979年11月29日生,汉族,滑县小铺乡小铺村村民,住该村。被执行人王式楼,男,1989年3月6日生,汉族,滑县小铺乡小铺村村民,住该村。被执行人张元威,男,1980年1月10日生,汉族,滑县小铺乡小武庄村村民,住该村。被执行人王用霞,女,1979年10月8日生,汉族,滑县小铺乡小武庄村村民,住该村。本院在执行王永超申请王式楼、张元威、王用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履行完毕,申请人王永超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5)滑王民初字第2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索忠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书记员 张雷童 来源:百度“”